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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建:年加工40000吨鲜甘草组织破碎提取生产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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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数量:
价格要求:
包装要求:
所在地: 新疆阿勒泰地区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3-04-26 20:26
浏览次数: 233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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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建设单位名称:新疆鹏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新疆鹏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40000吨鲜甘草组织破碎提取生产线项目。
 
  建设地点:新疆福海县工业园区
 
  概 况:项目由新疆鹏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选址位于新疆福海县工业园区,占地面积约为20000平方米(约30亩)。项目总投资约4998万元。项目正式运营后,将建成年产新建甘草组织破碎提取加工厂1座,年加工40000吨鲜甘草。
 
  本项目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鼓励类中的“十三、医药” 中 “4、……,中药有效成份的提取、纯化、质量控制新技术开发和应用,中药现代剂型的工艺技术、生产过程控制技术和装备的开发与应用,中药饮片创新技术开发和应用,中成药二次开发和生产”,为国家鼓励类项目。
 
  本项目工艺流程为:新鲜甘草晾干、粉碎后,经80%乙醇溶液作萃取剂,采用组织破碎提取工艺。最后得到甘草黄酮、甘草酸等产品。
 
  公司建成投产后,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环境保护的要求进行生产,对公司的环保工作从严要求,使生产过程产生的“三废”能够达标处理,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项目在生产中有粉尘气体产生,锅炉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产生,如不采取措施对周围局部空气将带来一定的影响;项目主要废水为生产及生活污水,如不处理将对周围环境带来一定的影响;生产工艺中产生的固废如不处理将对土壤或地下水带来一定的影响;生产中产生的噪音如不进行控制也会影响周围的声环境质量。
 
  本项目对上述污染环节均采取了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可实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3.1、施工期环境影响及处理措施
 
  (1)废水
 
  施工期废水包括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厂区内临时修建的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项目的施工人员不在工地食宿,施工期间主要利用周边现有生活设施,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
 
  施工期大气污染的产生源主要有:平整场地、运输车辆和施工机械等产生扬尘;建筑材料(水泥、石灰、砂石料)的运输、装卸、储存和使用过程产生扬尘;各类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所排放的尾气。建议项目在建设过程中,遇到比较干燥的天气,应适当洒水,建筑材料的装卸、运输过程中应当做好封盖措施,以减少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另外,车辆应采用清洁能源,减少车辆尾气中污染物的排放量。
 
  (3)噪声
 
  建设期的施工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种施工机械和设备,其产生的综合噪声值在65~100dB(A),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采取降噪措施以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做好施工机械的日常检查、维修工作,以使其能正产运转;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
 
  (4)固体废弃物
 
  项目建设期间的固体废物包括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
 
  本项目在建设期将产生建筑垃圾,其主要成份为:废弃的沙土石、水泥、木屑、碎木块、弃砖、水泥袋、纤维、塑料泡沫、碎玻璃、废金属、废瓷砖等。这些废料应该分类回收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部分交由环卫及时清运。
 
  拟建项目施工场地按有各类施工人员50人考虑,每人每天产生1kg垃圾估算,则建设期生活垃圾产生量为0.05t/d。生活垃圾则包括残剩食物、塑料、废纸、各种玻璃瓶等,由园区环卫部门处理。
 
  3.2、运营期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废水
 
  项目产生的废水包括生产飞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主要是药材清洗水、车间地面及设备冲洗水包括提取工序、厂区废水采用清污分流,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经进入场区污水处理站处理,项目污(废)水处理达到《提取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5-2008)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
 
  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有:锅炉废气、原料粉碎以及成品干燥后粉碎包装工序产生的粉尘、浓缩回收及萃取等工序中有少量挥发气体外排。
 
  项目产生的锅炉废气经脱硫除尘处理后,尾气经35m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
 
  粉碎工序产生的粉尘经捕集后回用;在生产中氨水的使用量少,且在车间内不设置专用的储备罐;乙醇是项目主要的无组织排放的气体,通过设置排气扇、做好设备维护、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经过相应处理措施处理后,均能达标排放,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高效粉碎机、各类泵、空压机等,噪声升级60~90dB(A)之间,项目在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拟采用的处理办法为:设备选型时选用低噪声设备;在设备与基础之间设橡胶减振垫;风机和空压机的进出口加装微孔消声器,室内衬贴吸声板。
 
  (4)固体废弃物
 
  营运期固废主要有中药渣、污水处理站污泥及生活垃圾。项目产生的中药渣出售给相关单位做肥料生产原料;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与生活垃圾一起交由环卫处统一处理。项目产生的固废经相应的处理措施处理后对环境的影响不大。
 
  (四)环境影响报告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符合国家发改委2011第9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要求;项目选址在新疆福海县工业园区,符合园区规划要求;项目产生的污染物经相应措施治理后均能达标排放;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对厂界外大气环境影响较小,生活污水预处理后,可以达标排放;噪声经治理后对外环境影响较小,固体废物经合理处置,不会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产生的污染物不会降低环境区规划要求;生产中采取预防防范对策、建立事故应急预案等措施后,对外界的环境风险性不大,可以满足安全防护要求。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在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件索取查阅环评报告书简本。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项目环保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提出完善项目环保措施、防止项目污染的意见和要求。
 
  3、整理公众意见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将在报告书中说明对意见的采纳情况。
 
  4、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后,查阅报告书简本,了解情况。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将提供方便或解答。
 
  5、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平、公正、合法地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联系方式
 
  项目建设单位:新疆鹏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黄红灯
 
  联系电话: 15299419933
 
  环评单位: 中冶焦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郭亮
 
  联系电话: 13899848681
 
  Email : 264697947@qq.com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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